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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氮

    在染料分子結構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統稱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與一個或多個芳香環系統相連構成一個共軛體系而作為染料的發色體,幾乎分布于所有的顏色。偶氮染料廣泛用于紡織品、服裝、皮革制品、
    產品描述

    測試簡介


    在染料分子結構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統稱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與一個或多個芳香環系統相連構成一個共軛體系而作為染料的發色體,幾乎分布于所有的顏色。偶氮染料廣泛用于紡織品、服裝、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藝。

    當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與人體直

    接接觸后,某些類型的偶氮染料與人體正常代謝物(如汗液)混合,發生還原反應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體吸收,對人體危害極大。這部分偶氮染料就是可致癌的偶氮染料。

    測試能力


     

    序號     

    物質名稱                                              

    CAS.NO.

    1

    鄰甲苯胺

    95-53-4

    2

    2,4-二甲基苯胺

    95-68-1

    3

    2,6-二甲基苯胺

    87-62-7

    4

    鄰氨基苯甲醚

    90-04-0

    5

    對氯苯胺

    106-47-8

    6

    2,4,5-三甲基苯胺

    137-17-7

    7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20-71-8

    8

    4-氯鄰甲苯胺

    95-69-2

    9

    2,4-二氨基甲苯

    95-80-7

    10

    2,4-二氨基苯甲醚

    615-05-4

    11

    2-萘胺

    91-59-8

    12

    4-氨基聯苯

    92-67-1

    13

    4,4-二氨基二苯醚

    101-80-4

    14

    聯苯胺

    92-87-5

    15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77-9

    16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838-88-0

    17

    3,3-二甲基聯苯胺

    119-93-7

    18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39-65-1

    19

    3,3-二氯聯苯胺

    91-94-1

    20

    3,3-二甲氧基聯苯胺

    119-90-4

    21

    4,4-亞甲基-二-(2-氯苯胺)

    101-14-4

    22

    鄰氨基偶氮甲苯

    97-56-3

    23

    5–硝基-鄰甲苯胺

    99-55-8

    24

    4-氨基偶氮苯

    60-09-3

    適用標準


     

    EN 14362-3:2012

    紡織品 4-氨基偶氮苯的測試

    LFGB 64 BVL B 82.02-4:2013

    日用品檢測 聚酯中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

    LFGB 64 BVL B 82.02-2:2013

    日用品檢測 紡織中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

    LFGB64 BVL B 82.02-9:2008

    日用品檢測禁用偶氮染料-四氨基偶氮苯的檢測方法

    GB/T 17592-2011

    紡織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測試

    GB/T 23344-2009

    紡織品 4-氨基偶氮苯的測試

    ISO 17234-1:2010

    皮革 禁用偶氮染料的測試

    ISO 17234-2:2011

    皮革 4-氨基偶氮苯的測試

    GB/T 19942-2005

    皮革和皮毛 化學試驗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

    GB 19601-2013

    染料產品中 23 種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測定

    GB/T 24101-2009

    染料產品中 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測定

    測試要求


     

    樣品類型                 

    紡織品、皮革、染料等

    樣品量

    不少于 20g

    紡織制品

    1.如果紡織品是半成品,如紗線、面料等,需要從上述產品中剪下樣品。

    2.如果產品是幾種紡織品組成,如服裝;需要從所有直接及長時間接觸皮膚或嘴的部分剪取樣品,比如主體面料、里襯、兜面料、產品標簽、拉繩、拉鏈、仿毛皮、縫紉線。

    3.如果某些部分(標識、縫紉線、小尺寸繡花)的質量達不到 1g,則收集同樣的部分直至達到 1g。

    4.如果這些材料的質量小于 0.5g,則其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可以要求提供更多樣品以確認。

    5.如果這些部分質量小于 0.2g,則不予檢測。

    6.繡花部分連同底布一起剪取。

     

    染色紡織品

    1.樣品所有顏色都應進行測試。(白色樣品不用進行測試)

    2.多種顏色樣品如果較易分開顏色及裁取可以混測,且最多允許三種顏色混測。

    2.1  多種顏色首先應從同一部分選取;

    2.2  如果不能滿足2.1,應盡量從同一織物上選取;

    2.3  如果不能滿足以上2.1和2.2兩種情況,應從同種工藝下的部分選取;

    2.4  每種顏色裁取相近的質量后稱取1g;2.5、如果混合樣任何一種芳香胺測試結果在5mg/kg和30mg/kg之間,必須按顏色分開測試。

    3.多種顏色樣品如果物理方法分不開或很難分開及裁取則采取混測。應根據顏色組成和比例取樣。

    測試周期


     

    普通測試周期         

    5WD

    加急測試周期

    3WD(皮革 4 WD)

    相關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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